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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科教育审核评估与以往有何不同

时间:2023-05-25 06:41:00   作者:insgream教育网   来源:insgream   阅读:79   评论:0
内容摘要:教育部本科教育审核评估与以往有何不同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要求,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本科教育审核评估与以往有何不同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要求,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为什么学校要开展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深入研究,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意义。通过审核评估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实施。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工作。

  在审核评估过程中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010-66096713,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100816)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内涵和关键指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瞄准培养社会主义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的办学根本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务必要抓好、用好这一历史机遇,加强谋划,加强协作,凝心聚力,争取审核评估继续取得优秀成绩,促进学校早日具备世界一流大学人才培养水平;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不仅集中展示十年来学校本科教育工作成绩,更重在落实建设,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形成高度重视本科教学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把握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凸显本科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主体作用;全员参与,调动起广大师生的积极性,让师生们都知晓审核评估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工作中,营造全校上下关心教学,投身和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估时间多久?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内涵和关键指标介绍如下:

一、《合格评估方案》的总体构架

1、评估方案的构成

《合格评估方案》,由评估实施办法、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评估结论及其标准、有关评估指标调整说明等五部分组成。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在《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中,有7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39个主要观测点、基本要求和备注等,不设核心指标和“特色项目”。

2、评估实施办法

本办法分为评估对象与条件、评估组织、评估程序及任务、评估纪律与监督四部分内容,规定了接受评估的普通高校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明确了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评估中心的职能;

明确了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最后提出合格评估纪律,要求是一次接受社会监督的“阳光评估”。

办法在结论使用中明确规定:“通过”的院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

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

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3、指标体系的内容(略)

4、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如下:

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不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之间的票数。

5、专家投票依据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不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9个及以上观测点达不到基本要求;暂缓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7或8个观测点达不到基本要求。

二、《合格评估方案》的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

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

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强调要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对学生的指导服务;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容是

教育部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估时间为2021至2025年,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评估程序。

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推开新一轮审核评估之前,还将先行打造示范“样板间”。受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将开展全国统一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将选取1至2所高校,作为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校,以优化操作流程,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扩展资料:

下一步推进审核评估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是统筹规划,达成共识。部署学校做好评估申请,合理选择评估类型、切实落实以评促建,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高校章程规定、事业发展需要、上一轮评估时间和整改效果,以及评估机构年度评估能力等因素,制定审核评估规划。

发挥宣传工作在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标准解读、专家培训等多角度全方位权威解析,把新一轮审核评估重大意义“传到位”、精髓要义“说清楚”、任务要求“讲明白”,让战线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内涵要求。

二是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打造新一轮审核评估示范“样板间”,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开展全国统一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操作流程,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部省协同,组织保障。积极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在国家统一评估体系下,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健全科学有效的部省两级协同管理机制,保证全国各地评估工作节奏和工作质量。

四是培训专家,保证质量。建设全国统一共享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团结、凝聚、培养一支“爱评估、懂评估、敬评估”的高水平评估专家队伍。

分层分类开展专家培训,提升专家队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专家进退动态调整机制,把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专家甄选出来、任能使用,及时淘汰站位不准、违反纪律、能力不足、专业性不强的专家。

五是阳光评估,规范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资讯-教育部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首推“评估套餐”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容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指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的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属于本科院校的首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针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高等教育方面,建立完善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制度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探索开展研究生专业评估,全方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目前,教育部已完成200余所新建本科院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对高校的应用型转型发展进行评估。所谓工作评估,就是根据工作分析的结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工作的性质、强度、责任、复杂性以及所需的任职资格等因素的差异程度,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工作评估的内容:

工作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工作对组织整体目标实现的相对贡献大小、工作的环境和风险等。这些内容恰恰是工作分析所提供的信息,因此工作分析是工作评估的基础。在工作分析中我们对工作进行系统研究。

工作描述的信息让我们了解了工作的责任大小、复杂程度、工作的自由度和权力大小等,工作规范中的信息让我们了解了对任职者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技能的要求、任职者的任职资格、工作的环境条件等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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